青海省人民医院 院内议价采购公告


“青海省人民医院放射科8M影像工作站医用阅片器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议价,现予以公告。

 

附件:采购公告

 

 

                            青海省人民医院

                            2023年1221


采购公告

采购内容

青海省人民医院放射科8M影像工作站医用阅片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40000.00

采购方式

院内议价

采购内容

详见采购要求(采购要求文件现场领取或见网上采购公告)

供应商

资格条件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和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1221

报名时间

2023年12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青海省人民医院采购中心办公室(行政楼6楼)

网上报名:供应商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lxcg8066129@163.com)并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时应

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开户行证明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122217:30前

议价时间

另行通知

议价地点

青海省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及

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青海省人民医院

地址:城东区共和路2号

联系人:吕征洋

联系电话:0971—8066129

纪检监督部门

及电话

监督部门:青海省人民医院监察室

联系电话:0971—8066307

采购要求

一、采购内容:放射科8M影像工作站医用阅片器1台

二、预算金额:40000.00元

三、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

四、参数要求

1.阅片器亮度、均匀性、曲线自动校准和亮度快捷控制:显示器具有亮度均匀性调节功能,确保全屏幕亮度均衡,自动校准亮度曲线,完全符合dicom3.14标准。具有自动切换阅片灯模式和触控按键一键切换亮度等功能,可根据环境光自适应调整亮度,符合特殊情况下的阅片需求。

2.阅片器尺寸、亮度和色彩:31.5英寸,分辨率3840×2160,点距0.18159×0.18159mm。最大亮度1000cd/m²,最大校正亮度800cd/m²,对比度1300:1,响应时间≤14ms,可视角度≥178°。显示器色彩度≥4.398Trillion Colors(42bit)。

3.可查看连接专业阅片器的基本信息,配置QA计划任务,选择QC策略,锁定菜单,设置环境照度,阅片环境,工程码可对阅片器进行专业的性能检测,以判别当前显示器是否符合医用DICOM诊断标准性能检测完成后,会显示本次检测的结果用于对显示器进行专业的屏幕亮度均匀性检测

4.可自行设定Lmax,Lmin,Lamb等参数,再进行自定义校准用于对显示器的DICOM曲线进行标准型校准,并可以对显示器的传感器进行标定,对显示器的色温和亮度进行标准型校准。

5.可通过机型、SN、操作类型、结果、QC策略、操作人、日期范围、显示器类型等进行精确定位。视频输入端口:DVI-D×1、DP×2

6.产品获得CCC强制认证,并且3C认证证书上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和生产企业名称须完全一致产品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并且节能认证证书上委托人、生产者和生产企业名称须完全一致。

五、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产品由医院方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全额发票并办理相关手续医院方按合同总额的100%支付合同价款。

六、质保期:三年

七、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1.报价一览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

4.产品参数响应表

5.产品型号及品牌。

6.售后服务承诺

7.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生效的合同或成交通知书为准

8.响应文件两份并盖章。

八、评分标准:10分制(报价5分,技术参数3分,售后服务承诺1分,业绩1分)

注:1.以最终报价最低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分统一按公式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50%)×1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技术参数:根据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以及对采购要求的响应情况,技术参数满分为3分,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

3.投标人制定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①售后服务计划②响应时间③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咨询技术支持零部件更换④服务团队⑤培训计划。每提供一项得0.2分,满分1分。

4.提供2019年至今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0.2分,满分1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九、采购结果公示:

    1.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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