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青联委员推荐通知


青直团工委〔2018〕30号

 

 

关于推荐青海省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预选人员的通知

 

省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团组织(青年工作委员会):

按照团省委、省青联《关于做好青海省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预选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青团联发2018〕27号)精神,现就省直机关推荐青海省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预选人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条件

本届委员遴选中,应更加突出委员人选的政治素养,强调青联委员的政治素养应与青联组织的政治功能相称,强化青联委员应成为青年统战工作骨干的意识;更加突出委员人选的履职能力,强调具有为青年做事、为社会奉献的公共情怀和主观意愿,有能做事、能做成事的能力,强化青联委员应努力成为合格青年工作者的意识;更加突出委员人选的社会形象,强调青联委员应具有良好、正面和积极的社会形象,强化青联委员的社会形象关乎青联生命力的意识;更加注重委员人选的成长性,注重在不同年龄段遴选有较大成长潜力的人选,强化青联组织的育人功能。

1.遵守青海省青年联合会章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在本领域、本行业中业绩突出,在青年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4.热心青少年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具备青联委员履职尽责的素质能力。

5.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6.新提名青联委员出任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81031日以后出生;留任委员人选年龄不超过45岁,即197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委员推荐办法

请各有关单位团组织(青年组织)按照名额分配认真推荐,未设团组织(青年组织)的单位由机关党委代为推荐。委员预选人员上报,须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其中非中共党员、共青团员人选,报本级党委统战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人选,应在人选所在单位或系统官方网站公示三天。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掌握标准条件。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标准、条件,对提名人选严格把关,全面了解提名人选各方面情况,切实加强对提名人选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的考察考核。

2、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提名推荐程序,切实做好提名、协商、考察、审核、公示、会议确认等各环节工作,扩大委员提名推荐过程中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确保提名推荐过程的公开透明。

3、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提名谁负责”、权责对等的原则,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委员提名推荐的主体责任。协商审核中发现人选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资格并通报;出任委员后发现产生过程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委员资格,对提名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相关网站上公告。

各单位预选人选简要情况请以(附件2)进行汇总,并于2018年9月17日下午3点前报省直机关团工委进行初审。

联系人:王建凯。联系电话:8482830

附件:

1.青海省青联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省直机关预选名额分配表

2.青海省青联第十一届委员会协商人选汇总表

 

 

                    共青团青海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9月11日

 

 

 

 

 

 

 

 

 

 

 

 

报送:团省委。

中共青海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印发

 

附件1

青海省青联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省直机关预选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名额

界    别

1

省委办公厅

1

社会科学

2

省政府办公厅

1

社会科学

3

省人大机关

1

社会科学

4

省政协机关

1

社会科学

5

省委宣传部

1

新闻出版与传媒

6

省气象局

1

科学技术

7

省地震局

1

科学技术

8

省环保厅

2

科学技术

9

省科技厅

1

科学技术

10

省国土厅

1

科学技术

11

省水利厅

1

科学技术

12

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3

社会科学2、文化艺术体育1

13

省旅发委

1

社会组织

14

中国新闻社青海分社

1

新闻出版与传媒

15

新华社青海分社

1

新闻出版与传媒

16

青海日报社

1

新闻出版与传媒

17

省公安厅

1

法律

18

省检察院

1

法律

19

省法院

1

法律

20

省司法厅

1

法律(或社会组织)

21

省林业厅

1

农业

22

省农牧厅

2

农业

23

省体育局

1

文化艺术体育

24

青海广播电视台

1

文化艺术体育

25

省人民医院

1

医药卫生

26

省疾控中心

1

医药卫生

27

省中医院

1

医药卫生

28

省心血管病专科医院

1

医药卫生

29

省藏医院

1

医药卫生

30

省地矿局

1

科学技术

31

省有色地勘局

1

技能人才

32

省科协

1

科学技术

33

省文联

1

社会科学

34

省交通厅

1

经济

35

省财政厅

1

社会科学(或社会组织)

36

省委党校

1

教育

37

省住建厅

1

科学技术

38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1

文化艺术体育

39

省统计局

1

经济

4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

经济

41

省税务局

1

社会组织

42

西宁海关

1

法律

43

青海调查总队

1

经济

44

中国冶金青海地勘院

1

技能人才





 

 

 


附件2

青海省青联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协商人选汇总表

提名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籍贯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所在县()

职 业

职 称

职 级

主要社会职务

重要奖项及荣誉

在市级青联任职时间及职务(在本会任职时间及职务)

备注



























































































                                                  

 

 

填写说明:

1.表内项目填写使用完整、规范表述,不采用简称、中英文缩写等,比如,“青海大学”不能简写为“青大”,“MBA”应填写“工商管理硕士”。

2.“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填写。

3.日期(年、月、日)一律用公历,格式统一为“yyyy年m月d日”。

4.“籍贯”填写祖籍所在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自治区、)、市或县(区)的名称。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比如,“青海省西宁市”应填写“青海西宁”,“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应填写“青海互助”。

5.“学历”填写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本科毕业填写“大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填写“研究生”。

6.“学位”填写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如“文学学士”“法学硕士”“经济学博士”等。

7.“职业”主要包括: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演艺人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工农业和商业服务业一线劳动者、宗教教职人员、文化艺术工作人员、教育工作人员、卫生工作人员、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员、体育工作人员、法律专业人员、新闻出版工作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指定席位人选填写“指定席位”。

8.“职称”填写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

9.“主要社会职务”填写重要的社会兼职(省级协会领导职务、市级协会副会长以上职务等)

10.“重要奖项及荣誉”填写区级以上获奖、获表彰情况,需写明获奖时间(届次)、奖项名称、获奖等次及评奖单位。

11.如为中共十八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代表,全国政协常委、委员,省党代表,省人大常委、代表,省政协常委、委员,十届青海青联委员、常委、副主席等,请在“备注”内注明。

12.表内项目需全部填写,没有相关信息或情况的,可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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