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通知

1.青海省科学技术厅下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一)项目人员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不良信用记录,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小企业、市州及其以下单位具有相应中级职称的科研人员,由2名相关领域高级职称科研人员推荐即可申报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类科研项目),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不受此项限制)。其任职资格专业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发方向一致,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长期聘用人员,并签订有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聘用合同。科技援青计划的培训项目、青年项目负责人无职称要求。

  2.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项目数不超过3项,主持项目不超过2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1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大型科研仪器补助、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基础条件能力建设、创新团队项目试点不计入限项范围)

  3.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均须按照申报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其他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专项申报条件、指南范围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有违反科研诚信和在“信用青海”省级信用平台存在失信行为的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均不能申报或参与本年度专项。

  2.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确定的方向进行申报,并在申报系统中按相应的指南方向填写各项内容,填写不清将不予通过审核。

  3.为防止科研人员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动参加项目,本年度项目申报的参与人员也须在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内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当被添加为参与人员时,将会收到系统确认通知,个人确认后,才会被列为项目参与人员。

  4.网上提交申报资料时,须根据不同计划要求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之前年度已上传的不再提交)。

  (2)自筹资金承诺函;有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课题)申报单位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规上企业上一年度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表号(607-1)、《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607-2)。

  (4)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5)项目管理处室判断须查新的申报项目,提交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有效科技查新报告。申报基础研究计划须提供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有效科技查新报告(软科学研究计划除外)

  5.申报项目的产出应明确量化,在实施期内可考核。

  6.同一研究内容不得在多处室同时申报,一经核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7.本次申报对于形式审查资料提供不齐全以及申报资料系统填写内容与申报书不符的项目提供一次反馈修改机会,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退回,本次申报不再予以受理。

  8.本次项目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至7月25日18时。

二、申报方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jt.qinghai.gov.cn)注册并登陆申报。已在项目储备库填写的项目,可将储备库填写相关内容直接导入申报书,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在项目申报材料经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须在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由系统生成并加盖公章的文本材料一式2份(含附件复印件)至项目受理中心。

  (三)受省科技厅委托,由青海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请登录青海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qhkj.gov.cn查看通知内容及具体申报指南,并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联系人:韩培,电话:806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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