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医院进修生管理制度


青海省人民医院进修生管理制度

(修订稿:201631日起执行)

青海省人民医院是一所融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甲医院。为了不断提高医(技)师医疗水平,加强进修医(技)师的医德医风教育,根据相关卫生法规定,现制定青海省人民医院进修医(技)师管理办法。

  (一)职能管理

1、凡申请来我院进修的人员,须填写《青海省人民医院进修申请表》并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到科教处报到。

2、进修人员进入科室后,不论本人原职称高低应根据业务水平及进修时间的长短,由接收科室具体安排工作,不得任意挑选。进修期间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衣帽整洁佩戴胸牌上岗。所有医疗活动必须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

3、进修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素养,尊重病人的各项权益,语言文明,行医规范,态度和善。如发现有服务态度而影响医院信誉的现象,要在全科做检查(院领导及科教处人员参加),并通知原单位。

4、遵守医德自觉做到廉洁行医,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病人或家属的“红包”、财物或接受宴请。违者除责令当事人退还钱物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上报省卫计委、通知原单位。

5、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进修3个月者参加学术活动不得少于3次,半年者不得少于5次,一年者不得少于8次(根据签到册统计,签到时注明进修生),否则不予办理结业证。

6、不得无故中断进修,如要终止进修应由选送单位来函说明原因,无故提前结束进修者不退进修费,不予办理结业证。

    7、进修期间如需转科或延长进修时间,原则上需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经进修所在科室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或延长进修手续。

(二)请假制度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进修期间不准请假探亲假和事假,如有病假或特殊情况需请假者,3天内个人申请由科室批准;超过3天科主任同意签字后由科教处审批;超过一周由原单位出具情况证明,交由医院科教处审批备案。

    (三)进修期间引起的医疗事故及设备损失处理办法:

  1、在医疗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守医责,如有明显过失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退回原单位不发结业证,进修鉴定为不合格,赔款金额的80%由进修医生和进修医生原单位承担,并将相关情况通知原单位,上报卫计委。

  2、有明显过失,给医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退回原单位,不发结业证,进修鉴定为不合格,并将相关情况通知原单位,上报卫计委。

  3、须爱护医疗仪器设备节约物资,如有设备损坏,应根据情节进行赔款。

    (四)住宿管理

      进修楼不准擅自使用违禁电器,不得随意留宿来访人员,禁止酗酒,打架、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进修结束后需办理相关退宿手续。

(五)进修结业

进修结束后,应认真、逐项填写《青海省人民医院进修鉴定表》,由所在科室写出进修学习期间考核鉴定,交由科教处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结业证离院。

                                             青海省人民医院科教处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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