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处工作制度


文件编号:QRH-KJC-ZD-01

 

科教处工作制度

 

在院长及管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院的科研、教学、继续教育及重点学科建设等工作

    第一条  负责制定医院科研、教学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题、成果鉴定申请、登记及进步奖的申报工作;医院学术成果的统计、分类与奖励等工作。

第三条  负责“三新”项目申报、查新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  负责已出版著作、发表医学论文的登记、汇总有关奖励的工作

第五条  负责重点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的评估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负责基层医院医务人员来院进修、学习的管理。

 负责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考核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

十一  负责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和实践带教工作的管理。

第十  负责研究生的后期培养工作。

第十  负责组织对上述业务活动的检查、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反馈有关情况,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  远程会诊中心按照申请会诊科室的要求做好会诊及病例登记工作,根据上级会诊中心的培训信息统一安排医务人员培训。

第十  本制度由科教处制定,自2010年1月4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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